建议答案:根据公告规定,将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红包以及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不属于“偶然所得”纳税范围。
额度:3000~100000(元)
全线上自动审批+放款人工电核